合肥市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合肥市老旧住宅电梯大修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今年符合条件的老旧住宅电梯大修已列为2020年合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政府将采取“实报实销、事后补贴”的方式,落实财政补贴,消除事故隐患,降低故障率,让人民群众安全放心乘坐电梯。
合肥市蜀山区天一花园小区加装电梯
合肥市老旧住宅电梯大修实施方案 为提高老旧住宅电梯安全使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发〔2018〕25号)和《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公平、统筹、业主主导、政府鼓励”的原则,采取实际申报、事后补贴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老旧住宅电梯改造、大修等实行财政补贴,消除安全隐患,降低故障率,不断提高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放心乘坐电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申请条件
各区、开发区申请老旧住宅电梯改造大修资金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
2、2000年9月1日《合肥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住宅物业;
3、住宅电梯使用时间超过15年(含)。
3. 申请人
住宅老旧电梯大修改造财政补贴,可以以住宅社区、楼宇或单位为单位申请。以住宅社区申请的,申请人须为该社区业主委员会;以楼宇或单位申请的,申请人须为该楼宇或单位的业主。
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办理电梯大修和改造升级财政补贴相关申请手续。申请人可指定2-3名社区、大厦或单位业主作为代理人,也可选择电梯公司、具有电梯安装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公司、原物业单位、业主委员会等作为代理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签署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人的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四、资金筹措及资助标准
老旧住宅电梯大修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业主共同协商筹集,对符合条件的老旧住宅电梯大修,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事后补贴,其中市、区(开发区)财政各承担50%的补贴资金。
1、老旧电梯更新:补贴更新费用的50%,每台最高20万元;
2、老旧电梯改造:补贴改造费用的50%,每台最高10万元;
3.老旧电梯大修:给予大修费用50%的补贴,每台最高5万元。
以上费用包含电梯安全评估、拆除、购置、安装、改造、大修等费用。
五、实施程序
1. 征求意见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拟进行改建、重大修缮的,应当组织书面意见征求并签订书面意向书。书面意见征求应当征求本小区、单位或大厦全体业主的意见,并须经不少于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
(2)安全性评估。
申请人应向国家核准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对旧式住宅电梯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安徽省地方标准《电梯安全状况评估规范》(DB 34/T 2496-2015)的要求开展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并在完成现场评估工作后按规定出具电梯安全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对电梯改造重大修缮提出相关结论或意见。
(三)制定规划。
申请人应当根据电梯安全评价报告编制老旧住宅电梯改造大修方案,方案应当包括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或大修内容、施工安排、工程造价、费用分摊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改造、大修方案中的费用应当按照规定委托费用审核机构审核,并出具工程费用预算。
(四)向社会公告该计划。
方案经社区居委会审核后,申请人应当在物业区域或者本单元、建筑物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社区居委会应当盖章备案;有异议的,社区居委会应当主动调解。调解成功后,社区居委会应当盖章备案并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核。
(五)签署协议。
方案公示、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当与电梯建设单位签订老旧住宅电梯改造大修协议。协议应当明确双方对项目的权利义务、责任人员的责任、电梯改造大修项目费用的预算及分担方案、电梯使用与管理规定、政府补贴资金拨付专户等。
(六)项目建设。
申请人、电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建设方案要求,组织对老旧住宅电梯进行重大改造、修缮工作,进场前应当确认电梯井道、机房通道等建筑设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申请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施工应当符合安全要求,涉及建筑施工、动电、点火等安全生产作业的,申请人、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管辖区域内有关部门报送资料,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七)项目验收。
工程竣工后,电梯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申请人应当组织建设单位、业主代表及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申请人提交《电梯监理检验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电梯投入使用前,申请者须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
8.补贴申请。
老旧住宅电梯改造大修项目受理后,申请者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财政补贴,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申请者提交的补贴申请、书面意向书、住宅物业竣工调试证明、电梯调试证明、电梯安全评估、施工计划、工程预算、相关协议账单、工程验收等材料审核并发放相应补贴资金。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老旧住宅楼宇电梯改造大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各区(开发区)老旧住宅楼宇电梯改造大修工作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将市级资金补助纳入预算并提出分配方案。
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老旧住宅电梯大修补贴资金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方案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将老旧住宅电梯大修专项资金纳入部门年度预算。审计部门依法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老旧住宅电梯大修补贴资金的政策宣传、矛盾协调、备案等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依法支持老旧住宅电梯升级改造重大修工作。
七、相关要求
(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协调,主动作为,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积极推动工作落实。
(二)各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鉴定、更新大修补贴资金和运行费用纳入本部门年度预算。
(3)电梯使用单位是老式住宅电梯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保证电梯的安全使用。
(四)旧住宅电梯重大改造、修缮工程的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施工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电梯生产、运行、使用、维护、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办理。
(五)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鉴定、改造、大修补贴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发现以虚假、欺诈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各县(市)可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合肥市老旧住宅电梯大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0年5月22日,《合肥市老旧居住楼电梯大修实施方案》印发实施。
1. 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旧住宅电梯改造大修工作,在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2019年收集的第一批市级领导保证解决群众突出问题中,提出要尽快研究启动无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的老旧住宅电梯改造大修工作。2020年,市政府把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改造列为群众办实事。为提高老旧住宅电梯安全使用水平,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印发了《合肥市老旧住宅电梯改造大修实施方案》。
二、发布依据
主要有两点政策依据:一是国家和省级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的文件明确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大修相关政策,明确维修资金缺乏情况下的资金筹措机制,推动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大修工作。二是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的《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尚未设立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的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给予适当补助。
三、起草过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8]25号)和《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9号)等有关规定,合肥市老旧住宅电梯大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深入调研,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经征求、总结、整理相关方反馈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并于2020年5月14日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5月22日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包含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目标任务。采取实际申报、事后补助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老旧住宅电梯改造、大修给予财政补助,消除安全隐患,降低故障率,不断提高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放心乘坐电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申请条件。各区、开发区申请老旧住宅电梯改造大修资金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须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二、住宅房产是在2000年9月1日《合肥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三、住宅电梯使用年限15年以上(含)。
(三)申请人。老旧住宅电梯大修及改造财政补贴申请,可以以住宅小区、楼宇或单位为单位提出。以住宅小区为单位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为小区业主委员会;以楼宇或单位为单位提出申请的,申请人为楼宇或单位业主。申请人可以自行办理电梯大修及改造财政补贴相关申请手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四)资金筹集及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需要改造、大修的老旧住宅电梯,按以下标准给予事后补贴,市、区(开发区)财政各承担50%的补贴资金。改造费用给予50%的补贴,每台最高20万元;改造费用给予50%的补贴,每台最高10万元;大修费用给予50%的补贴,每台最高5万元。
(五)实施程序。主要包括意见征询、安全评价、方案制定、方案公示、协议签订、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补助申请等八个程序。
(六)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局面,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的工作职责。
(七)相关要求。《实施方案》对责任主体、保障措施、责任追究等提出了要求。
《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30天后,即2020年6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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