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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参军优先征集,提前毕业、应征差旅费补助等政策一览

时间:2024-06-24作者:admin分类:合肥资讯浏览:522评论:0

1. 优先收款

对高校毕业生优先报考、优先体检、优先政审、优先审批任职、优先调配;鼓励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取得高级工以上专业资格证书参军,优先措施和相关待遇比照高校毕业生执行。

2. 提前毕业

对上半年获准入伍的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入伍前,学校提前组织考试,学生考试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提前颁发毕业证书,并进行学历电子登记。对本科院校毕业班学生,入伍前,学校提前组织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学生考试合格、完成论文写作、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提前颁发毕业证书,并进行学历电子登记。

3. 申请人交通补贴

对节假日回乡、返校参加征兵体检、政审的高校学生,兵役机关给予每人最高500元的交通补助(各地现行标准超过500元的,按原标准执行)。

4. 学费补贴

对高校学生参军期间所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给予补偿,本、专科生最高补偿金额为每年1.6万元,硕士生最高补偿金额为每年2万元。

5. 奖金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参军,专科毕业生每人可获得不低于1.2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可获得不低于1.5万元的奖励;硕士生、博士生每人可获得分别不低于1.5万元、2万元的奖励。县(市)、区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不低于原标准奖励。

6. 优待津贴

义务兵家属补助标准为上年度该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目前高于上年度该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暂不调整);对征召到驻西藏(含其他高原地区)、新疆部队的义务兵,家属补助标准在当地当年规定发放标准上增加1倍;对入伍后转入驻西藏(含其他高原地区)、新疆部队的义务兵,根据其在驻西藏(含其他高原地区)、新疆部队实际服役时间,按月增加家属补助标准(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算)。

7. 津贴

入伍后,伙食、服装、住房、医疗等均由国家统一安排,义务兵两年生活补助共计2.76万元,担任班长每年增加3360元,担任副班长每年增加2400元。

8.房屋保险

自2022年起,安徽省应征入伍的义务兵,服义务兵役期间,其父母由批准入伍地兵役机关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9.依法享受优惠待遇

公民入伍及家属应当受到社会尊重,依法享受军人及家属待遇。具体政策见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优待人员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皖退办发[2021]27号)、合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7个部门印发的《合肥市退役军人等优待人员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和免费游览景区门票实施方案》(合退办发[2023]48号)。

10. 申请军事学院

具有普通高中毕业或者同等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军队本科招生考试,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其中,参军前为普通高校在校学生或毕业生、少数民族人员,年龄可放宽1岁。全日制高校毕业的军人,年龄不超过23周岁。

11.直接推广

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分别被第一、第二、第三批(服役期间表现优秀)录取、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和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并获得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的毕业生,在服役期间表现优异的可以直接晋升为军官。本科毕业生年龄限制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年龄限制不超过29周岁。其中,荣立二等功以上、被树立为重大典型、被授予英雄模范表彰的人员和驻扎在国家艰苦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三级以上部队且属于少数民族的,年龄限制可以放宽1岁。

12.士官的选拔和改革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优先选拔担任士官,首次选拔担任士官时,在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起薪时,其在当地高校就读的时间视为服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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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退休福利

士兵完成两年义务服役退出现役后,军队发放转移支付养老保险补贴和职业年金约5.61万元、退出现役补助费约9000元以及退役费、交通费、医疗保险费、一个月补助、生活费约5000元;荣立荣誉称号或一等功的,加发15%;荣立二等功的,加发10%;荣立三等功的,加发5%。对多次荣立荣誉称号或立功的退役士兵,军队按照最高级别奖励的递增比例发放一次性退出现役补助费。 返回当地后,在军队发放的一次性退役补助费基础上,各区按照服役两年的基数,给予每人不低于4万元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各县(市)按照服役两年以上的基数,给予每人不低于2万元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对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每增加一年服役,每年增加7000元。

14.提高你的学历

高职高专毕业生和应征入伍的学生(含大学新生)退伍后,只要完成高职高专学业,可免试进入普通本科学习,也可根据意愿进入成人本科学习。“退役大学生”专项硕士研究生全国招生名额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伍后3年内,可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提高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获二等功以上成绩者,符合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学位。

15. 指令放置

对服役十二年以上的士官、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人员、因战伤评定为五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人员、烈士子女等退役军人,由政府引导就业。

16.定向招聘(就业)

全省公务员招考中,服役5年以上、经我省招录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可与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共享15%左右的公务员定编计划;军队特殊干部一般应从退役士兵中招录;政法干部、公安特警招录一定比例用于招收退役士兵。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新人员时,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与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共享定编计划。退役士兵(包括入伍后退役的高校毕业生和入伍后退役的学生、应届毕业生)年龄、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入工龄,现役期间的奖惩情况、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经历等作为招录(用)的重要参考。 我省安排国有企业岗位总数5%左右用于定向招收我省应征退役高校毕业生,并实行单项工资计划。省军区每年公开招收文职人员时,安排三分之一以上的专业技术岗位和一定数量的管理技术岗位,专门招收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对服役五年以上、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获嘉奖以上奖励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性加分。

17. 支持性就业

高校毕业生退役一年内,可按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待遇,凭用人单位就业手续到原院校再次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教育部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区,方便求职就业。士兵退役一年内,可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在教育培训期间,失业的退役士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士兵,可直接报考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机构,接受免费创业培训,也可依托当地创业孵化机构进行创业孵化,提升创业意识和能力。 对退役大学生兵自主创业,除国家限制类行业外,3年内免征管理费、登记费、证照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自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依次抵扣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每户每年最高1.44万元。对退役大学生兵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已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利息补贴。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退役大学生兵创业贷款提供增信服务,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

18. 重返工作岗位

大中专(中专、技校)毕业生入伍前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任职或聘用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或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其现役年限计算为服役年限,与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鼓励在肥国有企业高校毕业生参军。对定向招收的乡村教师、农村订单式医学生等无偿入伍的毕业生,在完成两年义务兵役期后退出现役的,其服役年限计算为服役年限,相当于履行两年协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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