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租车合乘规定修订:两户合乘路段 7 折计价
近日,《合肥市出租车拼车管理条例(试行)》修订出台。根据规定,出租车司机在征得乘客同意后,可以允许两户家庭拼车,拼车段收费优惠30%。拼车方式采用同地点协议拼车,遵循自愿原则,同一行程只允许两户家庭拼车。
合肥市出租车分流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出租车运营效益,加快行业转型升级,方便乘客出行,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车运营服务管理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徽省出租车客运管理办法》、《合肥市出租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市交通运输局是本市拼车出租服务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拼车出租服务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拼车,是指乘客在自行支付费用的情况下,自愿搭乘同一出租汽车,同向行驶至目的地的出行方式。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事拼车服务的驾驶员和乘客。
第五条 拼车实行同地协议制,遵循自愿原则,即出租车司机自愿同意拼车运营,并经乘客同意,同一趟行程最多允许两户人家拼车出行。
第六条:两户共乘路段,票价按7折计算(含起步价、车辆公里租赁价格、等候时间费等),两户共乘路段,票价按原定价标准计算。
第七条 行车路线选择应当遵循协商、便利的原则。
第八条 拼车运营流程如下:
——当两人共乘一车时,计价器开始计算共乘车费。
——任何一位乘客到达目的地后,计价器显示本次计费信息并打印发票,此后计价器继续显示另一位乘客的计费信息,恢复正常计价标准,不再提供折扣。
——当另一名乘客到达目的地后,计价器显示票价信息并打印发票,作业结束。
第九条 市交通运输局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12328)。乘客自认为其拼车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3日内应当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在10日内完成投诉并答复;情况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完成投诉并答复。
第十条 驾驶人未经乘客同意,擅自与乘客拼车的,视为拼车。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合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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