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法学院 2024 年 5 月 7 日谈判法律课开课,欢迎师生旁听
(兰亭司法社成立九周年,感谢南开法学院姚安校友题词)
地点:南开大学津南校区法学院112教室
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4:00开始)
目标读者:南开大学法学院2023届法学硕士(法学)班学生。
欢迎南开师生出席和参与。
开场白:为什么它不单单是法律谈判课,还有谈判法课、应用法课、灵活法课、实务法课呢?
主持人|朱同辉: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云证国际数据安全取证鉴定中心学术部主任。
第一讲:通过电子数据识别获取更多、更准确的案件事实
主讲人:大学鉴定中心视听资料(含电子数据)鉴定师
第二讲:刑事谈判的基础、策略与尺度
发言人:赵正武 |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济犯罪辩护部副主任。
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导师为何荣功教授。具有扎实的刑事实体法功底。在校期间,在《法学教育研究》、《江西警察学院学报》、中国刑事诉讼法治与司法改革高端论坛等刊物发表多篇论文。曾获国家奖学金、张马克奖学金,担任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辩论队队长,在全国模拟法庭竞赛、法律案例分析竞赛中荣获冠亚军、优秀法律文书、优秀辩手等荣誉。
早期树立刑事辩护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学术化的理念,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起诉及刑事法律服务,有公安、检察、司法等刑事部门实习经历,参与办理过涉及组织、领导传销、故意杀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结伙斗殴、寻衅滋事、合同诈骗、行贿、影响力受贿、运输毒品、非法贩卖枪支、抢劫、开设赌场、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加入尚权以来,致力于商业、公益、学术研究、培训等工作,担任武汉大学刑事案件卷宗讲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法诊所、北京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评委,参与死刑复核法律援助项目、冤假错案受助人援助项目。办案之余,通过个人公众号“正武刑事辩护”推广多篇原创理论研究、时事分析文章,通过抖音账号“尚权刑事辩护赵正武”推广多部法制教育视频。
经典案例:
★ 湖南张家界留学回国人员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撤销有罪判决发回重审
★江苏南通范某诈骗案:涉案金额5200万元,被判缓刑,赔偿金额大幅减免
★ 江西抚州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14亿,成功申请检察官回避,建议量刑10年以上,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
★湖南省检察院、公安局联合督办罗某贷款诈骗案——变更管辖排除158件非法证据
★北京海淀区吴某猥亵儿童案——认定自首,追缴涉案非本案财物
★ 山东滨州高某徇私舞弊、受贿、虚假诉讼案——证据确凿获轻判
★北京高某协助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案——坚持申请不逮捕,成功获得取保候审,后案被撤诉
安徽蒋某诈骗1200万元
★ 辽宁辽阳刘某受贿案
★内蒙古高某涉黑涉恶寻衅滋事、非法采矿案
★云南陈某涉黑帮团伙、转让高利贷、组织卖淫、容留、开设赌场案
★安徽合肥王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二审案
★江苏韩某故意杀人案二审
★河南安阳李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再审
★安徽宿州石某故意杀人案死刑复核
★湖南邵阳刘某贩卖13公斤毒品死刑案回顾
★湖南邵阳罗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35公斤死刑案复核
刑事理论与实践课程:
传销犯罪的构成及网络传销的认定
《专家意见质证审查方法及要点》
对抗性防御的理论概念和发展方法
访谈中的基本问题:重点关注调查阶段的第一次访谈
刑法解释的基本方法与技巧
第11至21条的解释和适用
《31-48条详细分析》
刑法公开化进程的演进与反思——以欧洲民族大迁徙为视角
《看、听、问、感:访谈与咨询的方法与价值观》
《盗窃与诈骗的区分:盗窃二维码、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刑法定性》
《程序性辩护的方法、要点与思考——以湖南案件49天庭审为例》
《诈骗迷因:传销犯罪、贷款诈骗犯罪及其共性分析》
《毒品、医药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处理探析——兼论涉毒行为的规定》
专业文章:
《传销犯罪研究(一)|传销犯罪结构中“金字塔式返利机制”的违法性分析》
《传销犯罪研究(二)|“骗取财物”在传销犯罪结构中的功能定位》
《传销犯罪研究(三)|传销犯罪网络化带来的两大变化》
《传销犯罪研究(四) | 混合型经营网络传销犯罪的认定》
《传销犯罪研究(五) | 团队酬劳行为犯罪预防实施办法》
《传销犯罪研究(六)|对传销组织者和领导者的司法制约》
《传销犯罪研究(七)|纠正网络传销中扩大下线人员数量认定》
《法外狂徒01|接电话+赶赴现场=群殴罪完成?》
《法外狂徒02 | 多看一眼登录界面,是否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法外狂徒03|分清关系纠葛的毒贩主犯与帮凶》
《法外狂徒04 | 采煤灭火是否构成非法采矿?》
《法外狂徒05 | 刷新对上篇文章的认识——毒品犯罪新司法解释实施后》
《法外狂徒06 | 拒绝承担刑事责任,还不算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外狂徒07 | 非强制性网络性骚扰不应被机械地计算》
“Outlaw 08 | 提供基本报酬的商业促销不构成欺诈”
《衔接机制分析——以监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中律师介入为研究路径》
《2021年刑事辩护记录 | “赵律师,我们可以委托您吗?”》
“2022年刑事辩护记录 | “我不需要同情,我只需要正义。””
《冯波案中‘审控律师’的出现》
“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与律师之间的通讯进行监听、提供证据,这种行为合法吗?”
“毒品犯罪新司法解释实施后,类似‘毒神’的行为是否还会受到非法经营罪的处罚?”
关于经验法则的应用你必须知道的 21 件事
《疫情防控期间律师顺利开展异地执业的指导意见》
购买毒品后获取行为的刑法定性
“对第十八条非法拘禁问题的正确解读”
“三质两力”是质证的边界吗?——论质证与辩论的区分
媒体采访:
人民日报《‘订婚强奸案’,记者问律师:订婚与‘登记结婚’的本质区别》(阅读量:56.5万)
中科财经《康宝莱的多级返利模式是传销,而转型奶茶店模式其实也是在“招人”,这值得怀疑吗?》
华商报:《犯罪嫌疑人手机被扣押,检察机关应否在法庭公开与辩护律师的微信聊天记录?第三方律师:不能忽视最基本的职业操守》
南方都市报记者就奉贤事件、人口贩卖犯罪与残疾人权利公约采访咨询
红星新闻:《米雪冰城一门店撤下“偷菜者公开示众”告示 律师:“私刑”行为不可接受》
…
华商报:涟源一男子在砖厂做维修工作时死亡,其家属称,厂方并未提供事发时的监控录像,警方称正在调查。
红星新闻:《张婷、陶虹等人涉嫌网络传销案将开庭审理 举报人称:希望此案能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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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课程列表
第六季
第一阶段:
第五季
第一阶段:
第二学期:
第三期:
第四期:
市法院法官:
各市检察院检察官:
各市检察院检察官:
第五期:
第六和第七阶段:
第四季
第一阶段:
张卓燕(乌鲁木齐太和泰律师事务所):刑事问讯会谈中的沟通与谈判
胡教松(北京商泉):疫情期间依法办理监视居住案件的沟通与协商
刘树硕(北京尚权):刑事案件谈判三要素:意识、权利、责任
陈鹏(北京洲泰律师事务所):商事案件中的沟通与谈判
第二学期:
北京洲泰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中心副主任侯爱文:我的案件、我的沟通与谈判
张宣林:荆毓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认罪认罚中的沟通与谈判
罗正锋:广东中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如何与检察官、法官沟通?
张欣若:北京恒宁律师事务所律师;我的案件、我的沟通与谈判
第三集
袁超、刘东:法律谈判的哲学与艺术
袁超:泰安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一级调研员,泰安市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香港城市大学法学博士。
刘东:山东求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第二季(2021年春季学期)
第一讲:法律谈判简介
周越:中国科学院杭州研究院副院长、大数据固化系统总工程师、区块链证据存储专家
田林:天津旭朗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公共事务与应急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张宣林:上海京毓林(天津)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会长
第二讲:如何与法官、检察官进行有效沟通?
陈文海:北京新兴(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周娜:上海京毓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
第三讲:民商事案件中的沟通与谈判
陈鹏:北京洲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跨境业务委员会主任,法国法博士,拥有中法律师执业资格
彭文昌:北京洲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案件管理部负责人
第四讲:如何与顾客实现良好的沟通?
李崇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办公室刑事部主任、原宁波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董晓华: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两次荣获北京市“十佳检察官”称号
第五讲:我的案例、我的沟通和谈判
邱祖芳:北京尚权(厦门)律师事务所主任
龚志芳:北京恒宁律师事务所主任
田永伟:内蒙古蒙益律师事务所主任
第六讲:认罪认罚中的辩护与谈判
侯爱文:北京洲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业务中心副主任
陈欣:北京洲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曾获“首都十佳检察官”称号
王柯: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合伙人、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302医院伦理委员会委员。
第七讲:民事、商事及刑事案件中的沟通与谈判
李海波:金诺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能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吴炜钰: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风险与合规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张德满:北京市张德满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百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唐烈文: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与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一季度(2020 年春季学期)
第一讲:法律谈判的准备与总结:如何撰写好的法律文件?
高文龙: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田永伟:内蒙古蒙益律师事务所主任
侯爱文:北京洲泰律师事务所业务中心副主任
第二课:认罪认罚中的沟通与协商
龚志芳:北京恒宁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政:北京恒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第三讲:如何运用新媒体技术提升说服力?
丁玉奎:上海市静裕林(天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讲师
孙炜:上海京毓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
朱培新:上海市静裕林(天津)律师事务所辩论队队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第四讲:如何与检察官、法官沟通?
朱明勇:北京荆门律师事务所主任
毛立新: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旭华: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良: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五讲:如何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协调?
周娜:上海京毓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宣林:上海经毓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
段珊珊:上海京毓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松:上海静之林(宁波)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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